今年8月22日,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发生转移、变更或新登记的不动产都将统一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自登记业务开展以来,为进一步明晰公司各小区的房屋产权,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安全,我公司根据要求开展一系列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各小区商品房的权属登记、交易等。

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出的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内页
首先,公司组织对历年来开发的北京路商住楼、怡泽苑、教师新村、富兴花园、榕园别墅、惠实家园、惠实新苑、金水路商住楼一二期、瑞金商住楼一二期、南村枫林一二期、民族风情街一期、翠竹苑等项目宗地红线图和总平图用西安80坐标进行重新测绘;其次,收集各小区的建筑CAD文档、原土地使用证等法定资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报备;最后,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客户填写相关纸质资料并上报审核。

不动产(商品房)登记申请表
目前,筹备工作已完成,公司各小区商品房已可以顺利进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如期办出,其余不动产权证书也在相继办理中。

送审的部分房屋资料
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比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内容更详细。从外页上看,不动产权证书封面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的字样,而原房屋所有权证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字样;从内页上看,不动产权证规定有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等,原房屋所有权证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等。两者对比,不动产权证书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且不动产权证书是房地合一,而房屋所有权证,需要与土地证配合使用,才是完整的不动产权。显然,不动产权证书更能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安全。
另外,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