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黔电市场〔2017〕49号
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模式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供电局:
为落实2017年8月11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组织召开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领域“统一建设、统一收费”政策清理专题座谈会精神和南方电网公司市场营销(农电)部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调整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从发文之日起,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向供电企业交纳小区配套费,小区供配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统一建设维护的方式;也可以选择自行建设维护。
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应符合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由供电企业组织验收。若验收合格,供电企业按国家规定提供用电。若验收不合格,供电企业提出书面整改建议方案,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完毕后再行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
三、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应严格按照产权分界点划分运维责任和安全责任,执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要求。
四、已经与供电企业签订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各供电局要加强客户业扩标准化管理,从住宅小区供电方案审批、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各环节,严把质量关。
特此通知。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1日
抄送:南方电网公司市场部。
尚春董事长、唐广学总经理、郑添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
刘强副总经理、徐兵副总经理,省公司设备部,市场部,法律部。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