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规定:3月1日起小区停车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通过《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住宅小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停放车辆,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
其中,《办法》规定,新建商品房住宅时,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个停车泊位的标准进行停车场的配建。《办法》鼓励和支持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业事业单位开放单位内部停车场,规范管理、合理收费;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及其他住宅小区签订停车场共享协议,共享停车场资源。
记者了解到,根据《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第七条,新建物业,有超过50%业主提议或者投入使用2年以上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原有物业实施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
原来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物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业主可按程序书面向属地社区提出申请,由属地社区组织实施业委会成立有关工作。
查阅《物业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前的各项工作相当繁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下列筹备工作: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等。
此外,业主大会决定下列事项,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实施委托管理或者自行管理;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张江平表示,业主大会的召开,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一件较为繁琐的事情。但无论如何,业主委员会从本质上就代表了业主自己,自己的小区,自己参与管理,这不仅能维护自身的各项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还关系到小区的长治久安,以及能否在一个舒适愉悦的环境中生存的问题。如果大家对业委会的成立运行还有问题,也可以找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