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通过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优先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通知》针对上述各项问题的整改任务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看点
01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区域内幼儿园布局规划,否则不予审批通过。对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或达不到配建规模未进行增容的,由属地人民政府限期依标补建、改建或通过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不能同步建设,或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对配建幼儿园达不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属地人民政府限期进行整改。
看点
02
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将配套幼儿园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和管理。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改变性质或挪作他用的可无偿赠与政府或通过有偿等方式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看点
03
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优先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占比达不到50%的县(市、区、特区)需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办园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